- 呼吸系统用药
- 清热、消炎类
- 五官、皮肤及外用
- 消化、肝胆系统
- 补益安神及维矿类
- 妇、儿科
- 心脑血管及神经类用药
- 内分泌系统(含糖尿病)
- 风湿骨伤及其他药品
- 特殊复方制剂、生物制品
- 医疗器械
- 非药品
维生素C注射液
包装规格:2ml;0.5g*10支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46020165
效期:
生产厂家: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
件装量:30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0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46020165
生产厂家: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
件装量:30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0
- 【产品名称】维生素C注射液
- 【规格】2ml:0.5g*10支
- 【主要成份】本品主要成份为:维生素C。其化学名称为:L-抗坏血酸。
- 【性状】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。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(1)用于治疗坏血病,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。(2)慢性铁中毒的治疗: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,使铁排出加速。(3)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。(4)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:①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、胃肠道疾病(长期腹泻、胃或回肠切除术后)、结核病、癌症、溃疡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发热、感染、创伤、烧伤、手术等;②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,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,因营养不良,体重骤降,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;③应用巴比妥类、四环素类、水杨酸类,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。
- 【用法用量】肌内或静脉注射,成人每次100~250mg,每日1~3次;小儿每日100~300mg,分次注射。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,由医师决定。
- 【不良反应】(1)长期应用每日2~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。(2)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、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。(3)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、昏厥。
- 【禁忌】制剂色泽变黄后不可应用。
- 【注意事项】(1)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:预防或治疗癌症、牙龈炎、化脓、出血、血尿、视网膜出血、抑郁症、龋齿、贫血、痤疮、不育症、衰老、动脉硬化、溃疡病、结核、痢疾、胶原性疾病、骨折、皮肤溃疡、枯草热、药物中毒、血管栓塞、感冒等。(2)对诊断的干扰。大量应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:①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;②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;③尿糖(硫酸铜法)、葡萄糖(氧化酶法)均可致假阳性;④尿中草酸盐、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;⑤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;⑥尿pH下降。(3)下列情况应慎用:①半胱氨酸尿症;②痛风;③高草酸盐尿症;④草酸盐沉积症;⑤尿酸盐性肾结石;⑥糖尿病(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);⑦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缺乏症;⑧血色病;⑨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;⑩镰形红细胞贫血。(4)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,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,故宜逐渐减量停药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(1)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。(2)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,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。(3)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。(4)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,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。(5)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。(6)不宜与碱性药物(如氨茶碱、碳酸氢钠、谷氨酸钠等)、核黄素、三氯叔丁醇、铜、铁离子(微量)的溶液配伍,以免影响疗效。(7)与维生素K3配伍,因后者有氧化性,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,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。
- 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本品可通过胎盘,可分泌入乳汁。孕妇大剂量服用时,可产生婴儿坏血病。
- 【药物过量】每日1~4g,可引起腹泻、皮疹、胃酸增多、胃液反流,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、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、深静脉血栓形成、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,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。每日用量超过5g时,可导致溶血,重者可致命。孕妇应用大量时,可产生婴儿坏血病。
- 【贮藏】遮光,密闭保存。制剂色泽变黄后不可应用。
- 【生产厂家】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46020165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