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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乙酰氨基酚颗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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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0.25g*11袋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40233

效期

生产厂家: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0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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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盒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40233

生产厂家: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0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  • 【产品名称】对乙酰氨基酚颗粒
  • 【商品名/商标】

    百民医生

  • 【规格】0.25g*11袋
  • 【性状】白色或类白色颗粒,味甜。
  •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
  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,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

  •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1.成人一次2包,若持续发热或疼痛,可间隔4-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,24小时内不超过4次。2. 12岁以下小儿用量:(1)年龄1-3岁,体重10-15公斤,一次用量0.5包,若持续发热后头痛,可隔4-6小时再服一次,24小时内不超过4次。(2)年龄4-9岁,体重16-21公斤,一次用量0.5-1包,若持续发热后头痛,可隔4-6小时再服一次,24小时内不超过4次。(3)年龄10-12岁,体重28-32公斤,一次用量1-1.5包,若持续发热后头痛,可隔4-6小时再服一次,24小时内不超过4次。
  • 【不良反应】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。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  • 【禁忌】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  • 【注意事项】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。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•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1.不应与含有本品的同类制剂及其它解热镇痛药同服;2.不宜与抗凝药(如双香豆素、肝素)同用;3.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,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;4.本品不宜与氯霉素、巴比妥类、颠茄类药物同服;5.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• 【贮藏】密封保存。
  • 【生产厂家】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109402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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