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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硝唑芬布芬胶囊(牙周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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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0S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2025591

效期

生产厂家: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

件装量:50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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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盒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2025591

生产厂家: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

件装量:50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药品名称  
通用名称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

商品名称

拼音全码

甲硝唑芬布芬胶囊

SuXiaoShangFengJiaoNang

主要成份 甲硝唑。
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。
功效与作用 用于牙龈炎,牙周炎等疾患。对口腔炎,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。
用法用量 口服。成人:一次2粒,一日3次。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。
副作用 1.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发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,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。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。 2.其他常见不良反应: (1)胃肠道反应,如胃痛、胃烧灼感、恶心、食欲减退、呕吐、腹泻、腹部不适、味觉改变、口干、口腔金属味等,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、出血、甚至穿孔。 (2)可逆性粒细胞减少。 (3)过敏反应,皮疹、麻疹、瘙痒等。 (4)中枢神经系统症状,如头痛、眩晕、晕厥、感觉异常、肢体麻木、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。 (5)其他有发热、阴道念珠菌感染、膀胱炎、排尿困难、尿液颜色发黑等,均属可逆性,停药后自行恢复。 (6)白细胞轻度下降、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。
禁忌 1.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。 2.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。 3.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。 4.血液病、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。 5.严重肝、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。 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 7.儿童禁用。
注意事项 1.致癌、致突变作用: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、致突变作用,但人体中尚未证实。 2.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,应及时停药。 3.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、乳酸脱氢酶、三酰甘油、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,使其测定值降至零。 4.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洒精的饮料,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,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,导致双硫仑样反应,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、恶心、呕吐、头痛、面部潮红等。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相互作用 1.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剂的代谢,加强它们的作用,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。 2.与苯妥英钠、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作用,可加强本品代谢,使血药浓度下降,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。 3.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,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,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),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。 4.本品干扰双破仑代谢,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,故两周内应用双破仑者不宜再用本品。 5.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糖脱氢酶的测定结果,可使胆固醇、三酰甘油水平下降。
贮藏 密封,置阴凉处。
包装 10s
有效期 24 月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5591
生产企业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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