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咳特灵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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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00粒*(10)*480瓶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1007

效期: 2026-01

生产厂家: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80

包装单位:瓶

中包装:10

库存充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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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瓶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1007

生产厂家: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80

包装单位:瓶

中包装:10

【药品名称】

  通用名称:咳特灵片

  商品名称:咳特灵片(先锋药业)

  拼音全码:KeTeLingPian(XianFengYaoYe)

【主要成份】 小叶榕干浸膏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。辅料为糊精、羧甲基淀粉钠、硬脂酸镁。

【性 状】 本品为黄色的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,呈红棕色;味微苦。

【适应症/功能主治】 镇咳,祛痰,平喘,消炎。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

【规格型号】 100s

【用法用量】 口服,一次3片,一日2次。

【不良反应】 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。

【禁 忌】 孕妇禁用。

【注意事项】 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有支气管扩张、肺脓疡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。 4.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。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5.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6.本品不宜长期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 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贮 藏】 密封。

【包 装】 100s/瓶。

【有 效 期】 24 月

【批准文号】 国药准字Z44021007

【生产企业】 广东省新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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