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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芩口服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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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0ml*12支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
效期

生产厂家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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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盒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
生产厂家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【药品名称】

  通用名称:蓝芩口服液

  商品名称:蓝芩口服液(扬子江)

  拼音全码:LanQinKouFuYe(YangZiJiang)

【主要成份】 板蓝根,黄芪,栀子,黄柏,胖大海,辅料为蔗糖,苯甲酸钠,聚山梨酯80。

【性 状】 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,味甜,微苦。

【适应症/功能主治】 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
【规格型号】 10ml*12支

【用法用量】 口服,一次20毫升,一日3次。

【不良反应】 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
【禁 忌】 尚不明确。

【注意事项】 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 3.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 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、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 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 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贮 藏】 密封,避光。

【包 装】 每盒装12支,每支10毫升。

【有 效 期】 36 月

【批准文号】 国药准字Z19991005

 

【生产企业】 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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