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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开灵颗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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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0g*10袋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50088

效期: 2026-08

生产厂家: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

件装量:100

包装单位:包

中包装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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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包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50088

生产厂家: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

件装量:100

包装单位:包

中包装:1

  • 【产品名称】清开灵颗粒
  • 【规格】10g*20袋
  •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
    清热解毒,镇静安神。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,烦躁不安,咽喉肿痛;及上呼吸道感染、病毒性感冒、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
  •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~2袋,一日2~3次。
  • 【禁忌】孕妇禁用;糖尿病患者禁服。
  •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清开灵颗粒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。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4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服;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。5.患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。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7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清开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•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• 【贮藏】密封。
  • 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  • 【生产厂家】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0950088
  • 【生产地址】广州市工业大道北48号;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工业区
  • 【条形码】6914159003918,69141590038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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