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呼吸系统用药
- 清热、消炎类
- 五官、皮肤及外用
- 消化、肝胆系统
- 补益安神及维矿类
- 妇、儿科
- 心脑血管及神经类用药
- 内分泌系统(含糖尿病)
- 风湿骨伤及其他药品
- 特殊复方制剂、生物制品
- 医疗器械
- 非药品
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 带针
包装规格:20ml*1.6#*(100)
批准文号:赣械注准20152150208
效期:
生产厂家:江西丰临医用器械有限公司
件装量:800
包装单位:支
中包装:100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支
批准文号:赣械注准20152150208
生产厂家:江西丰临医用器械有限公司
件装量:800
包装单位:支
中包装:100
- 【产品名称】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
- 【型号规格】20ml(针1.6mm*30TW XZ)
- 【结构与组成】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由外套、芯杆、橡胶活塞和配药针组成。配药器分为中头式和偏头式两种,配药针规格为1.6 mm,管壁为薄壁,针尖分为侧孔式和斜面式两种。外套、芯杆、配药针针座、保护套均采用原材料为聚丙烯,符合标准YY/T0242-2007;针管采用原材料为不锈钢奥氏体06Cr19Ni10,符合标准GB/T18457-2015;橡胶活塞采用原材料为天然橡胶,符合标准YY/T0243-2016。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。
- 【适用范围】
供临床抽取或配制药液用。
- 【禁忌】1.不能与三聚乙醛及其它不相容药剂共同使用;2.对天然橡胶过敏者禁止使用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.本品使用时,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范执行;2.本品经EO灭菌,无菌、无细菌内毒素;3.使用本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医疗知识;4.本品经EO灭菌后有效期三年,使用时认清单包装封口处失效期,过期禁止使用;5.单包装破损、污染、保护套脱落、单包装内有异物禁止使用;6.单包装一经打开,立即使用;7.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,用后销毁;8.严禁二次灭菌使用;9.严禁用于人体注射;10.即配即用,不得留置,用后销毁。
- 【生产厂家】江西丰临医用器械有限公司
- 【注册证号】赣食药监械(准)字20152660208
- 【生产地址】江西丰临医用器械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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