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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冒灵颗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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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0g*9袋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1019

效期: 2025-12

生产厂家: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件装量:12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库存充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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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盒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1019

生产厂家: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件装量:12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【药品名称】

  通用名称:感冒灵颗粒

  商品名称:感冒灵颗粒(新锋药业)

  拼音全码:ganmaolingkeli(xinfengyaoye)

【主要成份】 三叉苦、金盏银盘、野菊花、岗梅、咖啡因、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薄荷油。辅料为蔗糖粉。

【性 状】 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
【适应症/功能主治】 解热镇痛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。

【规格型号】 10g*9袋

【用法用量】 开水冲服,一次1袋(10克),一日3次

【不良反应】 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
【禁 忌】 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
【注意事项】 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4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 5.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 1.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 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贮 藏】 密封。

【包 装】 10g*9袋/盒。

【有 效 期】 24 月

【批准文号】 国药准字Z44021019

【生产企业】 广东省新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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