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呼吸系统用药
- 清热、消炎类
- 五官、皮肤及外用
- 消化、肝胆系统
- 补益安神及维矿类
- 妇、儿科
- 心脑血管及神经类用药
- 内分泌系统(含糖尿病)
- 风湿骨伤及其他药品
- 特殊复方制剂、生物制品
- 医疗器械
- 非药品
感冒咳嗽颗粒
包装规格:10g*10袋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3785
效期:
生产厂家: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12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3785
生产厂家: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12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感冒咳嗽颗粒
- 【规格】10g*10袋
- 作用类别]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[功能主治]清热解毒,止咳化痰。用于感冒发热,头痛、咳嗽。
[用法用量]开水冲服,一次10克,一日2~3次。
[注意事项]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
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0043785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