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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花清瘟胶囊
包装规格:0.35g*36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0063
效期:
生产厂家: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件装量:36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0063
生产厂家: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件装量:36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连花清瘟胶囊
- 【商品名/商标】
以岭
- 【规格】0.35g*36粒
- 【主要成份】连翘、金银花、炙麻黄、炒苦杏仁、石膏、板蓝根、绵马贯众、鱼腥草、广藿香、大黄、红景天、薄荷脑、甘草。辅料为:淀粉。
- 【性状】本品为硬胶囊,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和粉末;气微香,味微苦。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,症见:发热或高热,恶寒,肌肉酸痛,鼻塞流涕,咳嗽,头痛,咽干咽痛,舌偏红,苔黄或黄腻等。
-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一次4粒,一日3次。
- 【不良反应】尚不明确。
- 【禁忌】尚不明确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4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7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贮藏】密封,在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保存。
- 【有效期】30个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0040063
- 【生产地址】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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