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酚氨咖敏颗粒(克感敏颗粒)
包装规格:10袋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3024273
效期:
生产厂家:葵花药业集团(衡水)德菲尔有限...
件装量:20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3024273
生产厂家:葵花药业集团(衡水)德菲尔有限公司
件装量:20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酚氨咖敏颗粒
- 【商品名/商标】
得菲尔
- 【规格】10袋
- 【性状】本品为着色的颗粒;味甜。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用于感冒、发热、头痛、神经痛及风湿痛等。
-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一次1~2袋,一日3次或遵医嘱。
- 【不良反应】1.氨基比林有明显不良反应,可有呕吐、皮疹、发热、大量出汗及口腔炎等,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渗出性红斑、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。2.对乙酰氨基酚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,对胃肠刺激小,不会引起胃肠出血。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、贫血、过敏性皮炎(皮疹、皮肤瘙痒等)、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。长期大量用药,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(少尿、尿毒症)或慢性肾功能衰竭(镇痛药性肾病)。3.咖啡因为中枢兴奋剂,可引起恶心、头痛或失眠。长期习惯性过多服用,可出现头痛、紧张、激动和焦虑。4.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中枢神经有轻度抑制作用,可引起困倦、嗜睡。
- 【禁忌】1.胃溃疡患者禁用。2.对氨基比林、咖啡因或苯巴比妥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得菲尔酚氨咖敏颗粒。3.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.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,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,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。2.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,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,特别是亚硝胺,因此有潜在致癌性。3.得菲尔酚氨咖敏颗粒不宜长久使用,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,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。4.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,并产生耐受。5.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。6.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,(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)。7.交叉过敏,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,也可能对本药过敏,如麻黄碱、肾上腺素、异丙肾上腺素、间羟异丙肾上腺素(羟喘)、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,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。8.下列情况应慎用:膀胱颈部梗阻、幽门十二指肠梗阻、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、心血管疾病、青光眼(或有青光眼倾向者)、高血压、高血压危象、甲状腺机能亢进、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。9.驾驶机动车辆、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。
- 【贮藏】遮光、密闭,干燥处保存。
- 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葵花药业集团(衡水)得菲尔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130242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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