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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
包装规格:10ml*8支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50080
效期:
生产厂家: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件装量:6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50080
生产厂家: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件装量:6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
- 【商品名/商标】
葵花
- 【规格】10ml*8支
- 【主要成份】麻黄、苦杏仁、石膏、甘草、金银花、连翘、知母、黄芩、板蓝根、麦冬、鱼腥草。辅料为苯甲酸钠、甜蜜素。
- 【性状】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味苦、微甜。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清热解毒,宣肺化痰,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、汗出、微恶风寒、咳嗽、痰黄,或兼喘息、口干而渴。
-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一岁至三岁一次10毫升,一日3次;四岁至七岁一次10毫升,一日4次;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0毫升,一日3次,或遵医嘱。
- 【不良反应】监测数据显示,小儿肺热咳喘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腹泻、呕吐、恶心、腹痛、腹部不适、腹胀、皮疹、瘙痒、潮红、食欲减退、过敏反应等。
- 【禁忌】 1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.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.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4.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.运动员慎用。6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8.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贮藏】密封,置阴凉处保存。
- 【有效期】36个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09500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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