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呼吸系统用药
- 清热、消炎类
- 五官、皮肤及外用
- 消化、肝胆系统
- 补益安神及维矿类
- 妇、儿科
- 心脑血管及神经类用药
- 内分泌系统(含糖尿病)
- 风湿骨伤及其他药品
- 特殊复方制剂、生物制品
- 医疗器械
- 非药品
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
包装规格:20ml*1.2#(100)
批准文号:豫械注准20172150535
效期:
生产厂家: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
件装量:900
包装单位:支
中包装:100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支
批准文号:豫械注准20172150535
生产厂家: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
件装量:900
包装单位:支
中包装:100
- 【产品名称】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注射器
- 【商品名/商标】
圣光
- 【型号规格】配药针:1.6mm*30mm斜孔 20ml*100支
- 【结构与组成】圣光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注射器由外套、芯杆、活塞、护帽(选配)、配药针(选配)组成。
- 【适用范围】
供抽取和配制药液用。
- 【用法用量】启封前检查包装袋完整性和使用期限,初包装破损或护套脱落禁止使用。将产品从初包装内取出,把配液注射器锥头与所需规格的配药针连接。取下配药针护套,将配药针插入药物中。抽动芯杆,将药液吸入配液注射器外套内。排尽配药注射器外套内空气,即可进行药液配取。
- 【注意事项】初包装破损、污染、保护套脱落、初包装内有异物,禁止使用。使用本产品前,应首先注意包装完整性、生产批号、失效日期。本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,无菌、无热原。配药针的型式见外包装的“配针/规格”一栏中标识,斜面针管和侧孔针管在外包装上分别印有“XZ”“CZ”。本产品为配药时使用,禁用人体注射。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要求。仅限于有资质的医生或护理人员使用。若操作人员被配药针刺伤应及时由专业医师进行处理,并更换配药针后继续进行后续操作。本产品使用后,将配药针和注射器分别丢入专门的容器内,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理。本产品在抽取药液过程中,如发现有浑浊或沉淀产生,应立即停止使用。禁止本产品与药忌用一次性注射器的药物一起使用。本产品仅供一次性使用。本产品有效期三年,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。
- 【贮藏】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环境。
- 【有效期】三年。
- 【生产厂家】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
- 【注册证号】豫械注准20172150535
返回顶部